(1)由持有(a)存入信托的指定商品,或(b)指定商品和除了该指定商品之外的现金的信托发行;
(2)由该信托以特定的最低数量批量发行,以换取一定数量的基础商品和/或现金;
(3)在相同的特定最低数量中汇总时,可以通过信托按持有人的要求赎回,信托将向赎回持有人交付相应数量的基础商品和/或现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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