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原告的浩宸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朱乔华表示,若入禀成功索偿可作示例,助更多受害人追讨损失。朱乔华表示,刑事调查仍在进行,但提出民事诉讼有 6 年期限,如等待刑事调查结束才索偿,届时未必有足够时间展开民事程序;民事诉讼期间如有任何发展,于刑事检控亦会有影响。
代表两名原告的大律师 Tasman Tam 解释,将会循数个诉因尝试为原告追讨损失,其中一项是基于 JPEX 集团(被告包括 JPEX 在澳洲及香港的注册公司)在事件中的信托责任。他解释,所有涉事虚币均以信托形式由 JPEX 或相关人等持有,虚产实际拥有人是原告,被告需归还相关虚拟资产。
资料显示,截至今年 4 月 18 日,警方在 JPEX 案共接到 2636 名受害人报案,涉款约 16 亿港元,有 72 人被捕,冻结资产约 2.28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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