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案件,驳回了原告韩某的还款诉讼请求。韩某与季某为朋友,季某建议韩某投资泰达币,称能赚取高额收益。韩某通过平台购买 2000 泰达币,并由季某代为托管。
然而,季某未兑现承诺,韩某报警并与季某达成协议,将虚拟货币交易关系转化为借款关系。季某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但未还款,韩某起诉。
法院认为,泰达币非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偿性,无法作为借款交付依据,因此借款协议无效。即便双方曾将虚拟货币交易转化为借款关系,法院也认为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应由韩某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The End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谈天说币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