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在其网站上披露的机密通信构成了证监会向JPEX作出的上述查讯及调查的一部分。 证监会确认,JPEX从未就可能作出的牌照申请与证监会接洽,及JPEX集团旗下的实体一概没有获证监会发牌,亦不曾向证监会申领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
因此,证监会与JPEX之间并无就发牌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证监会其后取得的资料令人怀疑此案涉及欺诈行为,故已将之转介警方处理。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证监会无法作出进一步评论。 备注:
1. JPEX此举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条及《打撃洗钱条例》第76B条的条文,当中对协助证监会进行法定查讯或调查的人士施加一项须将其获悉的事宜保密的责任。
2. 自那时起,及直至证监会在2023年9月13日再度发出公开声明点名提及JPEX之前,证监会和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曾合共至少九次,在各自的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及透过电视/电台,就在无牌平台上进行交易及相关不当行为,向投资者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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