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强称,在监管情况下,平台要符合资本要求,行为亦受到规范,并不担心虚拟资产的发展,“成功固然是好事,即使此资产不成功、市场不成功,起码监管可令投资者免受无谓损失。”他说,十年前未必要设立规例监管虚拟资产,惟时至今日,政府监管是对的,希望日后参与虚拟资产平台的投资者起码可获一定保障。(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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